确认农村土地产权 强化土地物权意识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在答记者问题表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关农村土地财产权和农民利益,是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迫切需要。
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记者:为什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朱留华:近年来,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去年下发通知,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去年3月份以来,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书面调研、部专题会等形式,着手文件起草,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意见进行修改,由三部委联合下发。
记者: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哪些意义?
朱留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