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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耐压试验的方法
leizhishen 发表于 2011/7/16 22:46:26 1352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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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以下电线电缆产品的工频交流电压实验按国家标准GB766《电线电缆交流电压试验方法》进行。
一、试验设备工作原理及要求∶
1)交流电压试验原理的试验电压值超过35KV时,允许采用高压静电电压表代替电压互感器,直接测量试验电压值。
2)进行电线电缆产品交流电压试验时,应保证施加在被试品上的电压波形接近正弦波形相应数值的±10%。
3)试验变压器应采用快速过电流保护装置,以保证当被试品击穿时能迅速切断试验电源。
4)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电压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5级。选择电压表的测量范围时,应使被测量值不小于电压表测量范围额定值的1/4。
二、试验中接线规定∶
1)除在有关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有特殊要求者外,有金属护套、金属屏蔽或金属编织的试品,以及试验时采用相应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有特殊规定电极(水槽、石墨等)之无金属护套的被试品与试验变压器连接。都按相应的规定来试验。在所有情况下,每次变换接线之后,应立即进行电压试验。
2)有金属护套及屏蔽的被试品。作电压试验时,必须将屏蔽与金属护套连接在一起。
三、试验方法的规定∶
1)进行试验时,起始电压不应超过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电压值的40%,电压应均匀逐渐上升至所规定试验电压值,总的升压时间不超过1min。
2)在连续试验的全部时间内,所规定试验电压的偏差不得超过±3%。
3)试验完毕后,可使用任何速度平稳降压,当电压降到试验电压值的40%后允许切断电源。
4)被试品终端头部分的长度及做终端头方法,应保证试验过程中无闪络放电。当试品击穿是在终端头部分时,必须另做终端头,并重复进行试验。
5)在试验过程中,因被试品终端头闪络放电或被试品击穿,须重复试验时,除在相应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必须重新计时。但在试验过程中,因故停电,每次间断后继续进行试验时,总的施加相应试验电压值的时间(包括试验间断前的时间)应比原规定时间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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