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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配电与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zb60001  发表于 2012/8/20 10:57:55      645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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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配电与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开标时间:2012-09-17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电器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 商业融资

    * 投资金额:287783万元

    * 所属地区:河南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 [2009]1347号)批准建设,配电与照明工程施工图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交通机电工程详细设计、供配电照明及10Kv供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豫交文[2012]25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河南如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业主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电与照明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登封境内,属山岭重丘区。项目全长43.084公里,建设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计算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
本次招标范围为 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巩义至登封段 项目 配电与照明 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计划工期 60 个日历天。其专业类别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专业类别 资质要求 标段号 长度 工程内容
配电与照明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GDPD-3 43.710km
(含2个枢纽互通、2个匝道收费站、1个服务区) 全线场、站、区(不含隧道照明)配电与照明系统设备安装以及相应的土建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近五年内完成过2个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近 5 年来至少独立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高速公路配电与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2 个。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专业类别投标。一般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中标机会。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三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增加一个中标机会,不重复增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报名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电子招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 9 时至 2012 年 8 月24 日 18 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及联系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购买费用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⑥。
踏勘现场时间: 2012 年 8 月 27 日 9 时 ;
投标预备会时间: 2012 年 8 月 27 日 16 时。
5.2 (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 2012 年 9 月 17 日上午 8 时~ 10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经办人身 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查验。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9 月 17 日 11时 00 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6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任意一人必须持有效证件、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身 份证明原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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