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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格尔木二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ying1518  发表于 2012/8/21 18:23:47      1013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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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格尔木二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2012-09-12 00:00:00.0 
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电力格尔木二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

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 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格尔木二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0%为资本金,80%为银行贷款。
工程规模:本期建设总装机容量不小于20.736MWp并网型光伏电站。
工程地址:本工程场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东出口,G109国道以北的戈壁滩上,西距格尔木市约30公

里,北邻格尔木河东农场。格尔木市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南部,西接新疆自治区,南与西藏自治区毗邻,距州

府驻地338公里,距省会西宁市810公里。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格尔木二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不含初步设计和详勘)、

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含进场道路、场平)、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性能验收试验、技

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质。投标人可为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或承包商或设计单位,其资质和业绩必须分别符合下述

要求:
5.1.1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太阳电池组件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

,必须具有CQC或CGC等认证证书, 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二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EPC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

上,同时提供由用户签署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或
5.1.2 承包商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必须已经成功承包一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工程并安全稳定

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或
5.1.3 国内综合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在近五年必须有已经成功总承包二个110KV变电站或一个10MWP级及以上并

网型光伏电站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5.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的。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均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投标。
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 投标人必须在EPC、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EPC所含的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管理、调试

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5.4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2008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5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前三年内均不得亏损。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6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

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太阳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柜的CQC或CGC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

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持续售后服务。
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示与分包商签订书面分包协议、分包商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和业绩如下:
5.8.1 施工、安装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安装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近五年内有用户签署成功安装施工过

二个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或二个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或l个MW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5.8.2太阳电池组件分包商必须具备注册资本金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具

有CQC或CGC认证证书;近五年内组件至少在二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EPC工程中使用,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

同时提供由用户签署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5.8.3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专门的独立部门从事光伏电站的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设计单位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能源设

计乙级及以上的证书,已经成功设计二个110KV变电站或一个10MW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

明;
5.8.4调试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有效机构颁发的调试的资质证书,已经成功调试二个110KV变电站接入电网的或有1MW及以上并网

型光伏电站调试成功的相应业绩证明;
5.8.5 投标的光伏电站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CQC或CGC认证,若尚无通过CQC或CGC认证的产品,亦应是国内知名的、优质的主

流产品,拥有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需)。其中:
(1)逆变器分包商必须具有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CQC或CGC认证证书,已设计、制造过容量为250KW、500KW(由招标人确

定)及以上逆变器在10兆瓦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逆变器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有成

熟的商业运行经验的产品;
(2)汇流柜(箱)分包商, 须有CQC或CGC认证认书,已为二个1MW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配套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

运行业绩证明。
5.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

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背本章第九款

,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六、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8月21日起5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赵  盈
手 机: 13521782734
电 话: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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