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控制工程论坛网论坛 » 情感休闲 » 中广核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升压站安装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setoff001

setoff001   |   当前状态:在线

总积分:239  2025年可用积分:0

注册时间: 2012-08-23

最后登录时间: 2012-08-24

空间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

中广核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升压站安装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setoff001  发表于 2012/8/24 0:40:30      435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手机阅读

中广核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升压站安装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8 5938
招标编号:0733-127402124001
开标时间:2012-09-12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托克逊克尔碱一期49.5MW风电场升压站安装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
1.2项目概况:
本工程根据规划的风电场区域和当地风力资源情况,以及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等 ,风电场规划容量按100MW考虑,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直驱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出口电压620V,采用一机一变的发电机-变压器组接线方式,由变压器将机端电压升压至35kV,经过3回集电线路送至风电场内110kV升压变电站的35kV母线。托克逊风电场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已建的克尓碱110kV变并网。
1.3工期:计划工期: 92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15日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 :
升压站安装部分招标 包括变电站的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升压站接地等工程。
110kV送出线路工程招标 包括:
1)杆塔基础施工
2)杆塔采购、安装工程;
3)导线、地线采购敷设
4)全线光缆采购、敷设、安装及调试工程,
5)全线设备防雷接地工程(线路部分);
6)标牌制作悬挂以及工程相关其它内容
具体招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文件。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 :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 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 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从事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 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 。
6、开标时间:2012年9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开标前另行通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  859 38
传 真:010-681 859 38
邮 箱:zbgs888@126.com
1楼 0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