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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子工业园区玻璃纤维项目厂区平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zhangluzb  发表于 2012/10/12 10:15:37      427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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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子工业园区玻璃纤维项目厂区平整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政招(NZZ2012-G109)

投资金额:120万元

一、 招标
汐子工业园区玻璃纤维项目厂区平整工程项目已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发改产业字【2012】6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 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汐子工业园区玻璃纤维项目厂区平整工程。

2、建设内容:厂区平整。总面积71697.8m3(计107.5亩),总挖方109749 m3,总填方15932.5 m3.

3、招标范围:厂区平整(详见图纸说明)

4、建设地点:宁城县汐子镇

5、工期:2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投资估算价:12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是专业考试合格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由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携带身 份证,法人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4、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 份证复印件,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资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返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返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7、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及宁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生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8、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于10月18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需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2012年10月19日上午,受理时间:8.30—11.30,逾期不再受理。
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进企业备案手续、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接到发招标文件5日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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