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中心公园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D-2012-ELC-SG-45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住建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中心公园建设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 鄂发改字[2011]199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住建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928.6平方米。内容包括:弧线彩砖道2512平方米,曲径小道1828.32平方米,甘泉假山314平方米,彩色室外地砖3401.3平方米,花坛3座176.3平方米,绿化696.68平方米,铜雕塑1座,四套马车1座,置石1个,配电柜1个,休闲座椅2个,草坪灯10盏,庭院灯4盏。
2.2工程建设地点:阿里河镇。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暂叁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需携带企业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 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五大员证,上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社保证明、身 份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外进施工企业需提供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注册手续,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红章)一式叁份(A4纸)。近两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2 年 10月 17日至2012年10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当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15日 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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