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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3.4项目常规岛和BOP部分吊车设备招标公告

xulizb  发表于 2012/10/15 9:50:34      545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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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3.4项目常规岛和BOP部分吊车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WY021AR115CPMB06BD

    开标时间:2012-11-21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受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委托,负责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田湾核电站3、4号常规岛和BOP部分吊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TWY021AR115CPMB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常规岛和BOP部分吊车 设备数量:75台___________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技术规格书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_2013-4-30、2014-6-30 交货地点:_田湾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若需邮购,另加邮寄费50.00元整,我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zheng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2)发 售时间:2012年10月16日~22日,每天9:30-11:00, 14:00-16:3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2-11-21 10: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设备情况修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 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 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 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联系人:林枫
电话:010-58684026 
手机:15810353852 
邮箱:zhongguozhaob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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