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器具、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机械(包括绞磨、液压机、发电机、搅拌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工器具(包括抱杆、钢丝绳、起重滑车、卸扣、棕绳、链条葫芦、千斤顶、紧线器、蛇皮套、卡线器、导线连接器、钢制地锚等)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
2、小型机械和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熟知机械性能,正确使用机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各级保养和及时防腐,保证机械及其附件完好、齐全。
(3)认真贯彻执行机械岗位责任制和机械管理制度。
3、新增添机械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转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并经必要的培训,掌握技术后方可使用。
4、机械、工器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熟练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跟机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小型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如确需超负荷运转时,须有可靠的运行资料,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6、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小型机械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运转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做到有交有接,交接清楚)。
7、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8、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马上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9、应按季节对机械进行必要的防雨或保温处理,保证机械安全正常运行。
10、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脚手管等,必须经过整修、油漆,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美观。
1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
12、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应有牢固且美观适用的防雨设施。
13、具体管理工作由供应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