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邹工:183-123-743-05(v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