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2、无视安监部门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规程和规章制度不放在现场,或不健全;
6、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7、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8、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9、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
12、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3、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14、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15、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6、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17、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
18、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工作;
19、安排或默许六级以上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霜冻、雷雨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跌措施;
20、安排或默许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1、安排或默许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3、各工作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的文明工作区域进行清理。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设施);
24、默许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
26、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受教育工作;
27、进行违章处罚时,碍于情面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8、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职责;
29、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制度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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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boykite 发表于 2022/7/29 16:52:51
ding
引用 luckboykite 2022/7/29 16:52:51 发表于2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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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hiyouwa 2022/8/3 15:53:53 发表于3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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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anjq 2022/8/3 16:04:51 发表于4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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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ihaosb 2022/9/28 4:40:01 发表于5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