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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办法

padora  发表于 2009/10/29 22:29:47      1797 查看 3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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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主申请办法

 

   版主的申请需至 [版主专区]进行。

 

   版主资格:

  申请版主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且"个人中心"中的"我的资料"应更新为最近的真实资料,同时将详尽的个人资料以邮件的形式发给joycewen@rbichina.com.cn。所有总版主、被申请版块已有版主,在确认该资料真实有效后,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考察申请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并遵守控制工程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申请前3个月内未有刷屏、大量灌水等违反版规的行为。

     2ID注册时间超过30天。

     3、获得至少3位符合条件的CEC合法用户的支持。

     4、在所申请的版面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与版面主题相关的文章,积极地参加与版面主题相关的讨论,自觉地抵制灌水版面聊天等违反版规的行为。

 

   版主申请者必须至少得到本论坛3位以上满足上述条件2ID注册时间超过30天)的合法用户的支持,其申请才能被考虑。请在发表于[版主专区]版的申请函中阐明自我简介,申请动机等。格式可参考如下:

1. 申请版块  标题:

2. 申请人 用户名:

3.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

4.自我简介(申请动机、专长)

5. 删文原则:

 

   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个,同一ID最多只能担任两个版的版主。

 

   申请经负责版主申请的人员审核通过者,赋予基本版主权限。请在得到任命后一周内于[版主专区]版及所申请版块报到后上任,否则取消版主权限。

 

   负责版主申请的人员考察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如不符合,将在[版主专区]版发文申明驳回原因。

 

   负责版主申请的人员审核申请人资料,并由总版主在[版主专区]版公布版主任命结果。

 

2 版主的权利与义务

 

   版主需注意控制工程师论坛中有关版主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之事项,同时需随时留意[信息反馈] [版主专区]版中的事项并配合之。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用户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

 

   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或者灌水的文章。

 

  十一 若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果遇到讨论区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讨论区内的正当言论。版主不能偏袒自己人,要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要自己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十二 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若版主参与或放任灌水,甚至用版主权限以遂行私人目的者,视为严重失职。

 

  十三 版主有权根据本版的实际情况制定版规,版规应置于本版明显处(进版画面,精华区等)。版规的内容应有利于版面和论坛的长期发展,且不得与现有版规冲突。版面的一般用户如对版主制定的版规存有异议,可向总版主提请申诉。总版主可依据有利于本版发展和不违背版规两原则予以裁决。对于明显违反版规的版规,总版主有权直接要求版主废除。

 

  十四 版主封杀网友ID时,一定要在本版发文说明封杀原因和期限,及申请恢复权利的可操作的方法。封杀首先要依据版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其次可以依据本版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封杀依据,但此依据一定要事先明示给网友,而不能封杀后再制定封杀依据;以上各条不能遵守,视为滥用职权。

 

  十五 版主应履行上述义务并依据版规行使其权利。如版主长期不履行其职责,或在发现版面出现需要版主处理事件后故意不予处理,视为严重失职行为。

 

3 版主的任免

 

  十六 版主任期一年,在任期内若未受处分者到期后可以连任。

 

  十七 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论坛,可以向总版主请假;具体方法是在[版主专区]版发文章,同时给总版主写站内信,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缺一即视为请假无效。 如果该版只有一名版主,则版主最多可以请假四周;如果有超过一名以上的版主,则最多可以请假八周,此时必需保证至少有一名版主能够执行版主而不请假。

 

  十八 若版主连续四周不上论坛,或长期未履行其作为版主的职责,且没有请假,视为严重失职。

 

  十九 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以及对其他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视为失职。

 

  二十 若版主涉及版规明确指出不得为之的违规事项,一律视为严重失职。

 

  二十一 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总版主认定属实者,取消其版主权限及所有特殊权限,公告于[版主专区]版及征求新版主。对于涉及失职的版主,经版主讨论决定给予一定处罚(警告、暂停版主权限和特殊权限等)

 

  二十二 其他规则视需要将公告於[信息反馈]以及 [版主专区]版。

 

  二十三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控制工程师论坛,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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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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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hty   发表于 2009/10/29 19:16:17

    提点建议,将后台的个人资料加密吧,不要外泄。
    2楼 回复本楼

    引用 218hty 2009/10/29 19:16:17 发表于2楼的内容

  • 218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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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hty   发表于 2009/10/29 19:19:01

    这是为什么?
    3楼 回复本楼

    引用 218hty 2009/10/29 19:19:01 发表于3楼的内容

  • junhong07

    junhong07   |   当前状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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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hong07   发表于 2009/10/29 22:29:47

    4楼 回复本楼

    引用 junhong07 2009/10/29 22:29:47 发表于4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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