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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回购”:住宅保障体系之殇

paipai  发表于 2007/1/7 20:43:50      913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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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报道过经济适用房一号难求、黑市价高达15万元的惊人内幕,在读者和市场上引起过强烈反响;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弊端,包括中国城市设计研究院居住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文凯等在内的诸多专家,都曾经通过本报表达了“经济适用房应该只租不售”的观点,本报也曾多次旗帜鲜明地表示了对此观点的支持。此次文件出台,从某种意义上印证了本报的前瞻性。

但显然,简单的“回购”二字,并不能成为根治弊端丛生的经济适用房市场的万能灵药。

“回购”:法律困境映射定位尴尬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如果强制回购的话,有违反《宪法》中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之嫌,与正在人大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相关精神也背道而驰。

目前网民的不满也大多集中在这一点上,有网友就认为,之前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并没有被告知政府将限价回购经济适用房,而且在合同中更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在产权证上更是没有相关体现。该项规定怎么能溯及既往呢?“记得最早大约是在1999年,回龙观买经济适用房基本没有资格审查,不但不排队,还一个劲推销,甚至吹嘘有大片绿地之类,描述得天花乱坠,价格也与周边商品房持平甚至更贵。如果要卖,当时政策是明确定性为与商品房完全一样,鼓励自由流通,但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业内人士认为,“回购”政策面临的法律困境,映射出经济适用房在住宅保障与商品房之间定位的模糊,而这种模糊,也直接导致了目前的尴尬处境。

“回购”:住宅保障体系之殇

回顾北京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大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意思,深一脚浅一脚,其实质是不断改变的。

最早几年的北京经适房,贯彻着经营城市的理念,实行的是以经济适用房带动人气和市政建设,扩荒完毕商品房遂水涨船高的经营地产方略;其时,经济适用房并没有被市场热捧,其价差优势也并不明显。当前大热的三环新城,在2003年非典结束的时候,若仅仅求一房子不讲究位置,依然是没有问题的。

本来是地产经营策略,却又要兼具民心工程的属性,又因为其利微慢,政府不断缩减规模;再加上土地的增值和商品房的暴涨,以回龙观为例,一期2650元,2006年七期给定价格还是2650元,巨大的利差在商品房暴涨的反衬下凸现出来,遂有十万元购买排号和熬夜排队的事情。为堵众口评议,今年的政策干脆限定除拆迁户之外谁都不能买……

定位不明,一变再变,在经营城市与民心工程之间摇摆不定,造成了经济适用房购买群体的分化;而对套利预期过高的买家,显然无法接受“回购”的现实。但作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的抱怨也显得颇为苍白。

而经济适用房制度走到“回购”这一步,也反映出终结福利房之后的住宅保障体系,重又回到起点;业内人士不由慨叹:经适房之结局,未来之限价房能幸而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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