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重量结算问题。GB1103对棉花的品质和重量检验都作了规定,并规定我国棉花重量按标准含杂率、标准回潮率对净重扣补所得公定重量进行结算。鉴于此,有的企业认为试点加工企业生产的大包型棉花无法进行重量结算。由于美棉检验对杂质是从质处理,即通过仪器检验确定棉花的叶屑等级和杂质面积百分比,并直接与价格挂钩。同时,美棉轧花时规定回潮率不得超过7.5%,并有相当多的棉花加工厂配备了籽棉烘干、皮棉调湿装置及其回潮率自动检测装置,棉包重量相对稳定,对价格的影响较小,净重结算也就顺理成章。而我国棉花一方面其杂质内容与美棉不同,不易从质处理,应从量处理;另一方面,加工皮棉调湿装置及其回潮率自动检测装置尚在开发完善之中,因此目前棉花贸易实行净重结算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三是长度问题。影响棉花长度的因素很多,棉花品种、纤维长度分布、整齐度、短纤率含量等情况的不同,都会造成它们之间相关性的变化。但仪器化标准采用的上半部平均长度与GB1103标准采用的手扯尺量长度十分接近。通过中纤局和部分试点承检机构的在试点期间进行的比对实验结果看,两者结果互有高低,比较接近,但没有规律性。如果手扯长度与上半部平均长度相比,始终偏长或偏短,而且差异较大,那是不正常的。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手扯长度的准确性。手扯长度毕竟是感官检验,其测试的准确性和重复性因人而异。二是样品的代表性。对于不同长度范围、不同长度均匀度、不同短纤含量即不同长度分布的棉样,各实验方法测量的长度值的相关性是有差异的。三是仪器测量方法也会存在机械误差、操作误差等,但其产生的误差要明显小于感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