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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欠贷官司戏剧性变化耐人寻味

penny  发表于 2006/3/2 19:11:57      1506 查看 4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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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时报 2月28日      作者:李爱华    42名大学毕业生因拖欠助学贷款,被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立案不到半个月,银行却宣布撤诉。作为国内第一起“银行大规模起诉欠贷大学生”,该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事件的解决却出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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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nny   发表于 2006/3/2 9:53:32

    经过十来天的折腾,新疆某油田公司的小石放下了一桩心事。银行撤诉,他不用上法庭了。

        2005年年底,刚毕业两年的小石惹上了一宗官司。由于没按时归还本科所借助学贷款,他被中国建设银行昌平分行起诉。2006年初,他拿出积蓄,归还了贷款,这场闹心的官司才不告而终。

        与他遭受同样烦恼的还有其他41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均因没按期还贷,被一并起诉。这是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一次“银行起诉欠贷毕业生”案件。

        然而,受理此案的昌平法院还来不及开庭审理,2月16日,因为银行撤诉,案件即告搁浅。一桩可能让人身心俱疲的官司居然“胎死腹中”。

        学生需要贷款以完成学业,银行支付贷款既可盈利又赢得热心公益之名,二者何以惹下这样大的官司,轰动一时的官司又如何冰雪消融,助学贷款有什么问题,学生为何欠贷不还,如何避免这些纠纷,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起诉、撤诉不到两个月

        2005年12月30日上午10点,小石在。办公桌前正忙,突然电话铃响,他拿起话筒,听见好友焦急的声音:“咱们学校助学贷款出事啦,你还了没?”他大吃一惊,心想,怎么来得这么快?最后期限不是2007年吗?打开电脑一搜新闻,他和其他41名同学真的被起诉了。他想:“真晕,这下我们可出名了。”

        1999年,小石考入中国石油大学,成了村子里的“状元”。父母也觉得很自豪。小石却暗暗犯了愁,一年学费2800元,加上生活费、住宿费,对原本就很贫困的家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2000年,正值国家助学贷款试运行,北京、上海等八个城市的高校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他赶紧和同学一起办了申请手续,很顺利就得到学校和银行的同意。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在老师指点下,小石与中国建设银行昌平分行签下了《信用助学借款合同》。

        合同规定,昌平分行从2001年9月1日起,分期支付小石三年的学费8400元、住宿费1950元,每学年开始后半个月内打到学校指定账号,三年生活费9000元,分批每月打入小石的银行卡。

        2003年7月,小石从中国石油大学毕业,进入新疆某石油公司工作。毕业前,他与银行签署“还款协议”,留下自己毕业后的联系方式,并承诺从2003年9月开始,按每季度1200元归还所借1.8万余元及利息,2007年8月31日前还清。

        头两个季度,小石按时往卡里存钱,银行定额从卡中扣除。2004年3月,他的银行卡失效。由于是在北京开户,一时抽不出时间回北京换卡。他打电话到昌平分行协商,昌平分行给他一个账号,往里存就行。但小石觉得不保险,他甚至不知道户主是谁,于是决定先拖一拖。虽然心里不踏实,但想想2007年才截止,还款一事就被抛到了脑后。

        2005年12月30日接到同学电话后,小石想了一个晚上,决定只有尽快筹钱,才能尽快解决此事。2006年1月6日上午,他接到家里电话,得知已收到法院传票。他赶紧与昌平分行联系,表示会尽快还钱。

        1月10日下午,北京朋友打电话告诉他,贷款本息和诉讼费1.8万余元已帮他交付银行,各种手续办齐,银行同意撤诉。他终于松了一口气,悬了十多天的心才算是放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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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penny 2006/3/2 9:53:32 发表于2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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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nny   发表于 2006/3/2 9:55:30

    2005年12月10日,法院接到中国建设银行昌平分行的第一批诉状,共23份,12月26日立案,但就在当天,法院又接到第二批19份诉状,2006年1月4日正式立案,共计42份。1月5日,法院按银行提供的被告住址发出传票。1月10日银行就撤回对小石的诉讼,是最早一个。

        受理此案的昌平法院金庭长告诉记者,银行状告不还贷款的毕业生曾有先例,但像这样大规模的,在国内还是第一次。他原本以为,事件会非常棘手,没想到雷声大雨点小,之后几天,昌平分行分批撤回了许多诉状。

        1月17日、18日,是原定开庭日期,因银行不断撤诉,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到2月16日,除5人联系方式不明外,其他37人已全部被撤诉。金庭长说,法院的职责是送传票,但如果不能提供这5人的联系方式,法院无法审理。不过,不排除会采取媒体公告形式。

        不还贷的原因有多种

        42名被告学生均为中国石油大学2003届、2004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中国建设银行昌平分行借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从2500元到3万元不等。

        起诉书中,中国建设银行要求这些学生一次性归还所欠贷款本息,并负责诉讼费用。金庭长估计,最少的需付3000元,最多不超过4万元。对一些工作已走上正轨的2003届毕业生来说,不算太难筹集。但也有些还在上研究生,对他们来说,3000元并非小数目。

        记者从石油大学了解到,42名学生中,有9名是在读研究生。案件公开后,这9人基本上已还清贷款本息,或与银行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

        2月21日,记者与毕业后被保送研究生的小柴联系上。小柴情绪还算平静:“事情总算解决了。”她说家里亲戚凑了9400多元还了银行,剩下1万余元,银行同意她研究生毕业后再还。

        按照国家规定,毕业后上研究生的,本科所欠助学贷款可延迟至研究生毕业后再还。但1月6日,她从银行得知,由于毕业前没有与银行签署“延迟还款协议”,银行并不知道她读研,把她当成已毕业两年却没有还贷的学生,因而起诉并要求立刻全额还款。

        “欠贷还钱,天经地义。我非常理解银行,也从心底里感激银行资助了我四年学业。但读研究生这么久怎么不通知我呢?如果早知道现在就要我还钱,我本科毕业就去工作还贷款,不读研究生了。”说至此,她有些哽咽,停顿了一会儿才接着说:“我一直以为研究生毕业后再还,现在叫我一次性拿这么多出来,确实很困难……家里也不宽裕……”

        她感到委屈的是,助学贷款原本都是学校组织的,但毕业到起诉前两年的时间,银行与学校没有任何人就助学贷款一事联系过她,没有人问她是否签了“延迟还款协议”或“还款确认协议”。

        采访中,记者发现,的确存在不少银行与学生之间沟通不畅的现象,这是引起纠纷的原因之一。也有像小石那样稀里糊涂拖延下来的,甚至有恶意拖欠的。

        2月26日,记者在中关村一家咖啡店内见到了现在北京某油田公司工作、穿着入时的小木。他说,2004年毕业进了这家公司,待遇还行,一个月2000多元。现正面临提干。

        他与银行签署的合约规定,从2004年9月开始,他按每季500元左右归还贷款。但他没把这当回事,当被问及为什么没当回事时,他说:“我嫌麻烦。所以听说被起诉了,我就一次性全还了。不就是合约嘛,现在合约解除了,事情解决了,学校老师也好、银行也好,都没有权力烦我了。”

        他非常介意的是,2006年1月的一天,石油大学的一位老师反复打来电话,催他尽早解决与银行的纠纷。“他问我为什么没接电话,我说在开会,他说打过电话给我同事。我就不明白,多大的事,用得着这样吗?如果是人事部门接到的电话,我还能提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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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penny 2006/3/2 9:55:30 发表于3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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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nny   发表于 2006/3/2 9:56:14

    对这些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意气风发、踏步前进之时,突然惹上一场官司,无异于当头一棒,前途、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对银行来说,贷款盈利又赢名,打官司费时费力、劳民伤财。这无疑是双方都不愿见到的结果。

        然而因助学贷款引起的纠纷从未停止过。2005年7月,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起诉北京某高校毕业生魏某;2006年2月,北京西城法院受理银行诉4名北京某高校欠贷毕业生;2006年2月23日,北京银行八里庄分行将北京某高校21名欠贷不还的学生告上法庭。

        这些纠纷背后存在的矛盾是:一方面,许多贫困生只能通过贷款才能完成学业,政府不断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另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信用贷款,在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前,银行不愿受理。以上这些纠纷则更加剧了银行对贷款回收的担心。

        1999年,原计划8个城市共贷出7亿元左右,整个北京城却只有5名北大学生借到了约20万元,这与“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口号形成尖锐对比;按照高校贫困生的数量和比例,每年贷出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约为160亿元,但从2000年到2005年8月,总共才贷出120多亿元,5年放贷量不足1年标准。

        另一方面,银行的担心也不无道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少数毕业生缺乏信用,大多数毕业生承受着就业压力和低收入的压力,还款确有困难。

        据资料显示,2005年,本科生就业率为81.7%,毕业时真正签约者只有33.7%。2005年的高校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为1588元。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就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工薪不会有明显的增长,消费却不断提高,求职花费、房租、水电、基本生活费用等,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学生还款的困难。

        2004年,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了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财政部门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高校承担的部分与毕业生还贷情况挂钩。前期工作包括对学生情况的调查、组织学生与银行签合同等,由学校负责。这样一来,银行可降低运行成本,减少风险担忧。

        新助学贷款政策试图缓解学生还款压力,允许学生根据就业情况延迟1到2年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也延长至6年。毕业后到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的贫困生,贷款本息甚至完全由国家贴付。同时,对借款学生有更严格的还款约束,拖欠贷款一年以上、不与经办银行联系的,将被“记录在案”,经办银行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但记者在渣打银行的一位朋友透露,新的助贷政策下,风险只是“按一定比例被分担”,仍无法“避免”。银行的商业性质决定它必定要规避风险,“拒贷”、“停贷”现象短期内不会消失。另外,学生一旦毕业,学校就没有约束力,贷款回收最终仍在于学生的诚信意识。

        随着高校学生队伍的不断扩大,需要通过贷款完成学业的人数不会减少,助学贷款不会消失,贷款额度也会水涨船高。如何建立健全现有助学贷款制度,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是需要银行、学校、学生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对贷还款矛盾提供多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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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penny 2006/3/2 9:56:14 发表于4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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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bolo   发表于 2006/3/2 1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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