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170万元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3000号
1.2 工程概况
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改建部分包括:原有一幢综合楼与6个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实测为7621平方米。综合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约4710平方米。辅助用房A-F均为二层。新建部分包括:新建培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6696平方米(不含保温层面积),地下局部一层、地上5层。局部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机房,本项目不设人防地下室。地上一层主要是培训室、会议室、大会堂,二至五层主要是活动室。建筑室内外高差为0.45米。建筑总高度为22.90米,建筑总长约130米。
本次招标为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0万元。
2、 本次 招 标 范 围为: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招标内容包括:
1)老综合楼厨房设备及排风系统;
2)新建一楼厨房设备及排风系统;
3)新建五楼厨房设备及排风系统。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保险、海关报验、装卸、吊装、安装(包含总包提供电源点之后的施工和调试用电)、校验、调试、验收合格、施工配合、安全设施、操作培训等。并包括可能的脚手架的搭设工作。
3、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供货、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费、包单价、包总价合同。
4、 工期要求:绝对工期60日历天。本工程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不少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处罚。
5、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首先应满足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施工合同中质量约定,另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应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本工程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有关资质及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能力、施工能力等方面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不锈钢厨房设备、燃气器具的生产加工及安装维修的经营范 围;
3) 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5) 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此外,投标人将因腐 败、欺 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被宣布为不合格。
7、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委派授权代表持营 业执照(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后7日历天内交付人民币34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8、 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2年9月14日下午1:30分之前递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 859 38
传 真:010-681 859 38
邮 箱:zbgs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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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170万元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3000号
1.2 工程概况
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改建部分包括:原有一幢综合楼与6个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实测为7621平方米。综合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约4710平方米。辅助用房A-F均为二层。新建部分包括:新建培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6696平方米(不含保温层面积),地下局部一层、地上5层。局部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机房,本项目不设人防地下室。地上一层主要是培训室、会议室、大会堂,二至五层主要是活动室。建筑室内外高差为0.45米。建筑总高度为22.90米,建筑总长约130米。
本次招标为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0万元。
2、 本次 招 标 范 围为:兴华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招标内容包括:
1)老综合楼厨房设备及排风系统;
2)新建一楼厨房设备及排风系统;
3)新建五楼厨房设备及排风系统。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保险、海关报验、装卸、吊装、安装(包含总包提供电源点之后的施工和调试用电)、校验、调试、验收合格、施工配合、安全设施、操作培训等。并包括可能的脚手架的搭设工作。
3、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供货、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费、包单价、包总价合同。
4、 工期要求:绝对工期60日历天。本工程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不少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处罚。
5、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首先应满足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施工合同中质量约定,另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程应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本工程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有关资质及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能力、施工能力等方面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不锈钢厨房设备、燃气器具的生产加工及安装维修的经营范 围;
3) 具有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5) 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此外,投标人将因腐 败、欺 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被宣布为不合格。
7、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委派授权代表持营 业执照(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后7日历天内交付人民币34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8、 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2年9月14日下午1:30分之前递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 26 4903
电 话:010-681 859 38
传 真:010-681 859 38
邮 箱:zbgs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