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创意天地分布式能源站内燃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其它
受湖北华电创意天地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湖北武汉创意天地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内燃机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湖北华电创意天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方式: 货物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内燃机设备标段,范围及内容:湖北武汉创意天地分布式能源站项目5台套内燃机成套设备供货,以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以及合同其它部分约定的全部工作等。
2、工程拟建总规模:建设总容量为5×4MW级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配套建设冷热水管网和电气、水工、暖通、机务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形成制冷24.5MW、制热19.6MW的能力。
3、建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2013年6月具备供冷条件。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则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并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4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近5年3台以上实际运行业绩和较好的使用效果且运行2年以上;提供业主使用报告证明材料、联系方式。设备制造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设备制造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同一品牌进口设备仅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设备制造商直接投标的,请制造商提供中文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代理商投标的,需同时提供代理商及制造商中文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六、购标时间: 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30日17:00。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联系人:张卫东
移动电话:134 3992 7354
电话: 010-5249 2669
传真: 010-8131 4291
邮箱: zjzb62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