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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与安装招标

i5abc  发表于 2012/9/17 11:28:11      42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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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与安装招标
招标编号HSB2012-1425

1.招标条件: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与安装

2.2项目概况:本项目组合式空调机组共47台(含2台循环空调机组),设计风量共计474万m3/h,全部为用于联合工房内制丝、贮丝、卷包、嘴棒、辅料平衡库等有温湿度要求的工艺性空调。
2.3招标范围:组合式空调机组共47台(含2台循环空调机组)的采购、安装与调试等。
2.4工期要求: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安装周期:3个月;
调试周期:2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制造安装质量标准,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 业执照,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应按当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
3.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组合式空调机组最大风量不小于12万m3/h);
3.4 投标人财务无亏损,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3.5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009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承诺,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中);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贴牌、转包。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
(2)营 业执照(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以上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资格预审:投标报名单位过多时,招标人将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不低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周 涛
手 机: 13241120159
电 话: 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zhaobiao1811@163.com(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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