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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四批其它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a542495484  发表于 2012/9/18 14:37:16      37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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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四批其它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四批其它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

。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近年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

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六道支吊架必须提供压力管道元件支吊架B级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  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购买六道支吊架必须提供压力管道元件支

吊架B级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八、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联系人:袁 野(经理)  苏宇
电  话:010-52285003
传  真:010-52285003
业务QQ:2272009607
邮  箱:sszbgs88@126.com (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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