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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zbcg88  发表于 2012/9/18 15:40:45      36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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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 货物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联 系 人: 孙波(经理) 1381113 6601

电  话: 010-5148987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 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5、营 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五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膨胀节必须提供压力管道元件金属波纹膨胀节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2)阀门必须提供压力管道元件蝶阀B级或B2级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3)支吊架必须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弹簧支吊架B级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2年9月17日---2012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按照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联系人: 孙 波(经理) 13811136601

电  话: 010-51489875

手  机:13811136601  

邮  箱:zbcg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14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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