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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公路标志标线工程(沿海段)施工招标
weiwei1001 发表于 2012/9/18 18:14:09 432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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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公路标志标线工程(沿海段)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12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2年广西公路标志标线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公路管理局2012年度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人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在2012年公路标线标线预算列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1215标段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防城港市和北海市境内。招标的范围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包括标线,标志等。广西自治区沿海段2012年
公路标志标线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共有7条路线,本标段计划工期2个月。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标段 公路工程路线名称 起止桩号 实施长度(KM) 建设性质 备注
№1215 钦州港-三娘湾 K10+000-K22+500 12.500 中修
兴业至灵山 K49+200-K80+300 31.1 中修
浦北至钦州港 K0+000-K11+900 11.9 中修
大寺至板利 K56+500-K73+000 16.5 中修
G325线 K674+000-K685+000 11 中修
G209线县政府督查 振动减速标线 中修
G325线县政府督查 中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 业执照②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③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乙级或二类甲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
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或B级的企业对本项目招标的标段可投多个标段,但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桂西、桂中、桂林、桂东、玉林
、贵港、百色、沿海、河池9个市局的所有合同段中,AA级企业最多仅允许中2个标,A级、B级企业最多仅允许中1个标。对于投多个标段且
能中2个标段的投标人,拟中标的标段的项目经理和总工(均含备选)不能采用同一套人员,若出现两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人员相同的情况,
投标人仅能中其中1个标段。
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
桂交基建发[2012]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最新发布的广西公路管理局
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结果及规定执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在最
新发布的广西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信用评价等级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养护承包资质企业的投标单位
的信用评价等级按A级确定,但购买投标文件前,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养护承包资质企业应到广西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养护科进行备案。如在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及养护市场存在两个不一致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则取信用低的等级。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
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
件、经办人身 份证(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应为拟投标段的项目经理,并应出具拟任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
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参加多个标段
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
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4.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及拟投入该标段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
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地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周 涛
手 机: 13241120159
电 话: 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zhaobiao1811@163.com(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