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嘎娄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YC-2012-ZB-008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云南 招标人: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嘎娄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以云发改农经【2012】5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省、市配套及其他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7:1:1:1 ,招标人为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
(2)项目规模:梯田工程418.98hm2,配套措施包括10m3调压池15座,50m3蓄水池13座,100m3蓄水池17座,150m3蓄水池2座,200m3蓄水池5座,渠道5.02km,取水坝5座,灌溉管道40.69km,机耕道路16.08km,作业便道24.61km,道路排水沟40.94km。
(3)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124日历天
(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如下
1)标段名称: 嘎娄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第1标
招标编号:XMXGLH-SG-01
招标内容:包括梯田工程132hm3及其配套措施(含蓄水池7座、调压池10座、取水坝2座、灌溉管道25.2km、机耕道路4.5km、机耕道路排水沟4.5km、作业便道6.4km、作业便道排水沟6.4km等)等工程。
2)标段名称: 嘎娄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第2标
招标编号: XMXGLH-SG-02
招标内容:包括梯田工程85.0hm3及其配套措施(含蓄水池13座、调压池5座、引水渠道2.1km、取水坝1座、灌溉管道13.1km、机耕道路5.2km、机耕道路排水沟5.2km、作业便道7.4km、作业便道排水沟6.0km等)等工程。
3)标段名称: 嘎娄河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第3标
招标编号: XMXGLH-SG-03
招标内容:包括梯田工程约167.1hm3及其配套措施(含蓄水池17座、引水渠道2.9km、取水坝2座、灌溉管道2.34km、机耕道路6.3km、机耕道路排水沟6.3km、作业便道10.7km,作业便道排水沟10.7km等)等工程。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近5年内承担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7)其它要求:属云南省省外企业需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其他见资格预审文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资格条;件只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如果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各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前一月内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查询结果在开标时提交,如未提供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多个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5日10:00时,地点为普洱市。
6.2申请人如有疑问,应在申请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通知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申请人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2285003
联系人:唐磊 陶岳
电 话:010-52285003
传 真: 010-52285003
邮 箱: tlzb5228@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邮 编: 1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