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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第三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招标公告

ykai666  发表于 2012/9/21 11:25:40      460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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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第三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招标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mail:ykai666@126.com
1. 本项目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11]1269号文批准建设。
2.受委托,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第三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合同,按照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方式,提交密封投标。
3. 资金来源:政府补助资金及招标人自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或联营体,在近3年内作为总承包商成功地完成(证明文件为完工证明和验收报告复印件)至少4个太阳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项目,其中至少2个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屋顶项目相关图片及相关材料)。至少有1个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成功运行(提供用户证明或用户报告复印件,其中应提供发电情况说明)。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投标人或联营体,在近3年内作为总承包商成功地完成(证明文件为完工证明和验收报告复印件)至少8个太阳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项目,其中至少4个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屋顶项目相关图片及相关材料)。至少有2个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成功运行(提供用户证明或用户报告复印件,其中应提供发电情况说明)。
(3)承担设计的单位须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北京以外的投标人应在京设有常设服务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5)为非设备制造商的,应取得合格设备制造商(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及逆变器制造商)的设备销售有效授权。合格设备制造商指满足财政部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1年)的企业。
(6)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考虑到工期紧张及涉及多所学校,且较分散,投标人只能参与第三批或第四批其中的一个合同包的投标。
6.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9 月21 日起至2012年9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标文件。
7.感兴趣的投标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人民币 3000元人民币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中文招标文件。可用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招标文件将以文本方式提供。
8. 投标书应于2012年10月11 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迟交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递交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仪式将于同一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0月11日9:30时)公开举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mail:ykai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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