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金太阳示范项目(一期)硅钢部、钢管部20MWp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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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kai666@126.com
招标编号:GXTC-1240027
所属地区:北京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国发华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宝钢股份金太阳示范项目(一期)硅钢部、钢管部和1号门停车场车棚20MWp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满足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2012年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由北京国发华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拟在宝钢股份厂区内硅钢部、钢管部和1号门停车场车棚建设设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并入宝钢股份厂区内部电网,自发自用。
项目名称:宝钢股份金太阳示范项目(一期)硅钢部、钢管部20MWp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20MWp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政府补贴
建设期:60日历天
二、项目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宝钢股份硅钢部、钢管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至并网、金太阳项目国家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设计、电站设备及辅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直至通过国家验收标准交付发电,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 等全过程的工作。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供电等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委托方确定)。
三、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单位,且在本次投标前已通过上一年度工商年检,且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位成员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停滞、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针对联合体牵头人要求:
工程总承包商为牵头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至少有三个10MWp或以上规模的并网型建筑光伏项目和至少2个20MW或以上规模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所承担的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MW以上的业绩;
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行业甲级资质,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企业业绩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能力和业绩;
设备供应商或太阳能光伏集成商为牵头人:设备制造厂家应为国内、国际有实力的设备制造商或太阳能光伏集成商,企业注册资金应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在国内具有三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其产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MWp及以上,有三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2012年9月25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含年检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上述资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3日10:00时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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