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东疆港区中部主要道路照明工程(三标段)设备采购招标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mail:ykai666@126.com
招标编号:TJGBSB201233
所属地区:天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东疆港区中部主要道路照明工程(三标段)设备采购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路灯及电力电缆采购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括天津港东疆港区中部主要道路照明工程(三标段)(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的设备采购、运输、保险、调试、初次检定、技术培训、验收等一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
2.2 项目地点:天津港东疆港区中部主要道路工程陕西道(亚洲路—观澜路)、重庆道(亚洲路-观澜路)、银川道(亚洲路-金昌路)
2.3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具体详见招标设备清单。
2.4 供货周期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 。
2.5 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生产或供应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并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产品;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营业范围要包括电气设备销售,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设计和制造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同时具备电力承装四级以上资质(含四级)。
3.4具有在港口承揽过类似工程的业绩的施工单位;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资格和经验。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并与之相应的财务能力和银行资信。投标人应提供由依法成立的会计事物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人自投标之日起前三年的“审计报告”,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3.6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提供天津地区售后服务及维修网点情况。
3.8投标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类似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已备案)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 2012 年 9月 21 日至 2012 年 9 月27 日。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012 年 9 月27 日16:OO 时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费用: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整,邮寄另加邮寄费100元,其费用为不可撤还的。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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