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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第四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

zb600013  发表于 2012/9/21 16:17:33      534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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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第四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
侧并网系统合同招标公告


日期:2012年9月21 日
招标编号:0701-121000050006

1. 本项目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11]1269号文批准建设。

2.中受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第四批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合同,按照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方式,提交密封投标。

3. 资金来源:政府补助资金及招标人自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或联营体,在近3年内作为总承包商成功地完成(证明文件为完工证明和验收报告复印件)至少4个太阳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项目,其中至少2个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屋顶项目相关图片及相关材料)。至少有1个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成功运行(提供用户证明或用户报告复印件,其中应提供发电情况说明)。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投标人或联营体,在近3年内作为总承包商成功地完成(证明文件为完工证明和验收报告复印件)至少8个太阳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项目,其中至少4个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屋顶项目相关图片及相关材料)。至少有2个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成功运行(提供用户证明或用户报告复印件,其中应提供发电情况说明)。
(3)承担设计的单位须具有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北京以外的投标人应在京设有常设服务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
(5)为非设备制造商的,应取得合格设备制造商(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及逆变器制造商)的设备销售有效授权。合格设备制造商指满足财政部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1年)的企业。
(6)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考虑到工期紧张及涉及多所学校,且较分散,投标人只能参与第三批或第四批其中的一个合同包的投标。
6.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9 月21 日起至2012年9月27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7.感兴趣的投标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人民币 3000元人民币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中文招标文件。可用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招标文件将以文本方式提供。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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