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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公司2012年“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第四批设备材料招标

aiyanl  发表于 2012/9/23 20:04:54      557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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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公司2012年“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第四批设备材料招标
流标批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B12-HW-ZB04-LB
开标时间:2012-10-17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人: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第四批设备材料招标流标批次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1 互感器
2 罐式交流断路器
3 隔离开关
4 高压熔断器
5 电抗器
6 交流避雷器
7 支柱绝缘子
8 电缆分支箱
9 低压电力电缆
10 布电线
11 钢芯铝绞线
12 绝缘子
13 绝缘涂料
1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15 继电保护测试仪
16 电源系统
17 电能表及电能表屏
18 仪器仪表
19 模拟屏
20 软交换机
21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22 光纤通信设备
23 线损理论计算软件
24 射频/微波信号源
25 电梯
26 空调
27 端子
28 配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并且一个标包内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所涉及的规格型号和参数范围必须能够覆盖其投标产品。
3.4 若招标货物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燃弧试验报告(针对开关柜及其他配置非共箱式开关单元的设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作为支持(需提供能进行真实性复查的网址及网上截屏,或提供原件证明),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若是提供原件证明,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其它方式的证明内容则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起提供。报告有效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除电梯、中央空调系统外,其他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空调安装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6关于接受产品代理。
3.6.1 除招标公告附件二中注明的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标包外,其他标包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6.2 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2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使用个人名义将标书费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投标人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备注处注明“标书费”,并将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包号、联系方式一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4.4投标人标书费电汇后,招标代理机构需一定时间确认到账情况,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请投标人尽量于2012年9月29日17:0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4.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2年9月29日17:00前将澄清问题传真至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邮箱。
4.6 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发送至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8:30-13:30,
开标文件、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时间为10月17日8:30-13:30,北京市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7日下午13: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注: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项目经理:张建  王磊

联系电话:010-68883298(13788628930)

电子邮箱:zhaobiaogs@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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