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华(舟山)发电2#锅炉对流过热器管、低温再热器管招标
招标人: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现对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对流过热器管、低温再热器管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神华国华舟山电厂2#锅炉对流过热器管、低温再热器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CSIE12011488
3、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第三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并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8台(套),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7)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8)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厂代理商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a)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交的资审资料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设备名称和包号、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业主单位出具的供货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各包货物的最低要求)。
b)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
7、招标文件的售价:人民币500元
8、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