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淖毛湖二期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受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淖毛湖二期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
33台低温、风冷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含机舱部分、轮毂部分、叶片、控制系统及相关附件)及其配套设施及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运输及其相关服务。负责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卸货、指导安装、调试合格以供验收;并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服务。“风力发电机组”术语包括以下系统:风轮系统、传动/制动系统、发电机、偏航系统、机舱和机座、塔架连接螺栓、电气系统和控制保护系统,至变压器组低压侧的联接。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否则予以废标。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在网上完成注册。
4、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适用于二、三类风区工况。投标人已生产1.5MW及以上风机并通过240试运行的台数不低于1000台。投标机型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投标机型应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相应资格或者认证;*需提供国家级证明统计数据,试运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及用户联系方式。
5、注册资金20000万元(含)以上。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设计、制造资格。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 2012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 17:00(16日后统一开通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2、标书售价:5000元人民币/标段
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6日 09:00
4、开标时间:2012年11月6日 09:00
5、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2012年10月16日 17: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联 系 人:韩明
手机: 13436533743
联系电话:010-58688286
邮箱:zb8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