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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取水头部施工招标公告

zb8025  发表于 2012/10/10 15:33:25      495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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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取水头部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经落实。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察尔森水库,设计供水规模为:近期20万m3/d、远期30万m3/d 。工程主要由取水头部、输水管线和水厂三部分组成。取水头部工程位于水库大坝左侧输水洞出口,工程等别为大(Ⅰ),建筑物级别为1级。
2.2招标范
本次招标范为取水头部施工,整体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水库灌溉支洞出口闸室段与消能段;新建灌溉支洞出口闸室段及消能段;新建检修闸门井段,在检修闸门井段设引水孔,接DN2000钢管,钢管末端与输水管道阀门井连接;闸门及启闭设备。
2.3计划工期
工程拟定于2012年12月1日开工,冬季施工,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建筑物拆除,检修闸门井段、工作闸门段343.5m高程以下混凝土施工及检修闸门制作,具备挡水条件;其余工程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区外施工企业须到自治区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对审查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购买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购买人身份证。
⑥区外企业到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的准入手续证明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递交招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明
手机: 13436533743
联系电话:010-58688286
邮箱:zb8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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