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港务局护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佳木斯港务局护岸工程项目,已由黑财水发[2012]23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资金来自国家投资120万元,项目法人为佳木斯市水务局,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名称:佳木斯港务局护岸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护岸工程。
2.4计划工期:2012年11月8日-2013年5月1日。
2.5招标范:护岸工程。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合同段(见下表)。
施工合同段 项目名称 规模(m3) 说明
S1 佳木斯港务局护岸工程 4208 堆石
420 干砌石
616 钢盘石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具备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以上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用A4纸复印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含招标图纸等资料)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并不得转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9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届时请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自理。
联 系 人: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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