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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建设项目催化装置及循环水装置变电所后台系统招标

zbwork1  发表于 2012/10/12 14:36:04      430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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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建设项目催化装置及循环水装置变电所后台系统招标

1 、招标
中大中国石油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外资(2010)2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大德置业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炼油项目核准的批复》”和经陕发改委文件“陕发改外资(2009)1267号文件及陕发改外资(2010)1645号文件”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陕国资革发(2010)289号《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加大了投资力度,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中大中国石油公司是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标人为中大中国石油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现针对中大中国石油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炼油厂建设项目 催化装置及循环水装置变电所后台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

2 、招标范围:
催化装置及循环水装置变电所后台系统

3 、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条件如下:
①投标人须为国内电力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软硬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的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并具备相关资质等;②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国际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认证证书。③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具有5项同类或类似供货业绩,并在财务、信誉、人员技术及售后服 务等方面具备良好的企业实力。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供下述全部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电子扫描件一套,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②营 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相关生产资质证、质量认证或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材料;④近三年不少于5项的同类或类似供货合同。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8日领取,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传  真: 010-60 213564
邮  箱: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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