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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城数据中心冷水机组等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wangqianzb 发表于 2012/10/15 10:13:39 456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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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城数据中心冷水机组等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319419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上海市分行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工行上海同城数据中心建设工程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高压离心式冷水机组4747KW(制冷量)2台
低压离心式冷水机组2110KW(制冷量)2台
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1406KW(制冷量)10台
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1100KW(制冷量)3台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专业制造厂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独家代理商;
(3) 设备制造厂家应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4) 设备制造厂家应正式投产10年以上;
(5) 投标人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类似规模工程项目10个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6) 在上海地区有固定售后服 务点及工程技术人员;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于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9日每天(公休日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发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壹仟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邮费每套叁拾元人民币。
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代理商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独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
(3)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设备销售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
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方可拒绝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不意味着其投标资格得到认可。其投标资格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5.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少于投标总价1.5%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2年11月5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
兹定于2012年11月5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王洁
电 话:010-6021 3961
传 真: 010-6021 3564
邮 箱:yingjun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