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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沥青材料LQB5标段第二次招标

zbwork1  发表于 2012/10/15 14:21:06      480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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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沥青材料LQB5标段第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HNZB 2012-10-105

1.招标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692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253)。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 ,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现对该项目的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北部,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大庆~广州公路(Z5)”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五纵六横七条线”规划中的“第一纵”,由主线和围场支线组成。主线起自蒙冀交界的茅荆坝,接内蒙古拟建的赤峰至茅荆坝(蒙冀界)高速公路,向南经大庙、七家、两家、头沟,在东营子与承朝高速共线至双峰寺,此后向西经狮子沟、单塔子、双滦到红石砬与京承高速公路相接。围场支线起自主线大庙互通立交,经蓝旗卡伦、四合永,止于围场县城,接围场县城城市道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81.694 Km,其中主线长111.237Km(其中5Km为与承朝高速共线段,新建里程为106.237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东营子至东园子段约33公里为六车道,路基宽度33.5米;其余路段为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同时建设围场支线,长度为70.457Km,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路面结构为:12cm沥青稳定碎石(ATB-25)+粘层(改性沥青)+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防水层(改性沥青)+4cm细粒式改性沥青砼(AC-13C)。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本次沥青招标为一个标段。
沥青招标标段划分表
类别 标段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SBS改性沥青 LQB5 18936吨 支线15、18标段沥青拌合站,承德市围场县 2012年11月-2013年10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表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标段号 资质要求 强制标准要求
LQB5 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SBS改性用基质沥青的制造商须具有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近五年内(2007年10月1日至今),曾顺利完成至少一个高速公路10000吨以上改性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不少于20000吨;
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自有或租用10000吨以上的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近三年(2009至2011年度)年均销售额大于1亿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所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须有沥青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改性用基质沥青及成品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5 因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在第一次招标中,已中标单位不能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最多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如果此后发现多于规定数量的关联企业报名,其投标无效。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10月15日至 2012 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改性用基质沥青制造商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制造商单位章)、成品改性沥青制造商的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检测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如投标人为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代理商时,均须提供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成品改性沥青的生产商时,所用的改性用基质沥青非本单位生产,须提供改性用基质沥青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所有证以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11月6日_9_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传  真: 010-60 213564
邮  箱: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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