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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回用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zbwork1  发表于 2012/10/16 9:12:25      382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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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回用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

招标人: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编号:RN2012-059

1、招标

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回用工程已经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驻发改城镇【2011】344号文件批准,受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回用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施工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回用工程施工及监理;
2.2 建设规模:深度污水处理及回用能力2万吨/日;
2.3 建设地点:汝南县梁祝大道与瓠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深度污水处理及回用能力2万吨/日施工;

第二标段:深度污水处理及回用能力2万吨/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招标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本企业注册并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施工监理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项目总监具备国家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投标企业报名第一标段施工标段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证及法人身 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 份证、营 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及报名;报名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证及法人身 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 份证、营 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及报名。外省施工企业应办进豫备案手续,汝南县以外施工企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汝南县登记通知书》原件(上述证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的法人身 份证及建造师身 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招标文件第一标段1000元/套,第二标段500元/套,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3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人民币3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传  真: 010-60 213564
邮  箱: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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