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增在线仪表、化验仪器、闸门及起吊装置、水泵及水罐、叉车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增在线仪表、化验仪器、闸门及起吊装置、水泵及水罐、叉车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 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标段 标的名称 采购编号 交付标的时间 交付标的地点
一 在线仪表 银万博招永 ( 竞 )[2012]
第 184 号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 含节假日 ) 永 宁 县
第二污水
处 理 厂
二 化验仪器
三 闸门及起吊装置、水泵及水罐、叉车
投标人可只投其中 1 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几个标段,但不接受分项投标。
二、投标条件:
( 一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
1 、 经过年检的营 业执照副本的 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提供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 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 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 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
3 、第一标段中 “ 在线氨氮仪、溶解氧仪、污泥浓度计 ” 须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厂家代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第二标段中 “ 水分测定仪 ” 须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厂家代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
2012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 时起至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5 时止 ( 节假日除外 ) 购买谈判文件 ( 每份 200 元 ) 。
四、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10 月 2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2:30 分之前 (招标人自下午 2 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 2012 年 10 月 2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2:30 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传 真: 010-60 213564
邮 箱:zbwork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