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石子煤资源化综合利用招标
招标编号:0708-124003ZXY272
招标人: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1、 受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服 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名称 服 务期限
粉煤灰、脱硫石膏、石子煤资源化综合利用服 务 2年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 交通运输条件:
公路运输:粤赣高速、G205国道经过河源市,设备可通过上述公路到达施工现场。
铁路运输:京九铁路在河源站设有货运车站,站点距施工现场约25KM。
海陆联运:海运可至广州黄埔港、深圳港、惠州港,再经过陆路运至施工现场。
4、 投标资格要求:
(1)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证明文件:经年审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至少具有累计30万吨的燃煤发电厂粉煤灰和7万吨脱硫石膏的处理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合同须清晰体现签订时间、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的处理量等内容)
(3) 投标人需具有年运输30万吨粉煤灰和7万吨石膏的能力;即40吨及以上的粉煤灰罐车辆不少于30辆,且40吨及以上的石膏运输车辆不少于6辆。(证明文件:提供不少于30辆粉煤灰罐车和 6辆石膏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在河源电厂100公里范围内具有干灰储存能力3.5万吨及以上和封闭或半封闭式的石膏堆放场地3000平方及以上(证明文件: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说明详细地址,距电厂距离,容量大小、环保审批材料与现场实照)
(5) 承诺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提供履约保证金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格式14”提供)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备注:
1)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 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证明文件及文件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河源电厂2013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石子煤的收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壹仟圆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标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11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5万元人民币。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 话:010-6021 3961
传 真: 010-6021 3564
邮 箱:guolizb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