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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港华石油 鹤壁市、新乡市CNG加气母站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zhangluzb01 发表于 2012/10/16 22:35:36 457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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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港华石油 鹤壁市、新乡市CNG加气母站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GXTC-1231051
受委托,现对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鹤壁市、新乡市CNG加气母站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规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鹤壁市、新乡市CNG加气母站工程设备采购
2. 招标编号:WZCG-20120901 GXTC-1231051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4. 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鹤壁、新乡加气母站设备(包括设计、生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分三个包,详见下表: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
母站压缩机
台
4
3000Nm3/h,功率315KW,配套仪表风设备
鹤壁站及新乡站各2台
2
计量橇
台
2
不需调压
鹤壁站及新乡站各1台
3
前置干燥器
套
2
10000Nm3/h、80KW
鹤壁站及新乡站各1套
(2)计划交货期2012年11月5日前提供设计条件资料;2012年12月30日前交货;
(3)交货地点:河南鹤壁、新乡加气母站。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国国内注册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若为制造商,第一包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上,第二和第三包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含300万)元以上;若为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含300万)元以上,并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若一个制造商的多个代理商参加报名,以授权书开具日期早者为准);
(3)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4)制造商需取得国家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文件售价: 10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 2012年 10 月 16日~2012年 10 月 21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统一A4纸、装订)。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1包应提交人民币 10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第2包应提交人民币 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第3包应提交人民币 5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上午9: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招标方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 话:010-6021 3961
传 真: 010-6021 3564
邮 箱:guolizb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