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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后续利用概念规划方案征集

wangqianzb  发表于 2012/10/17 12:40:34      450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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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后续利用概念规划方案征集
招标人: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青岛世园

 一、项目背景:

青岛市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港口城市,是闻名中外的滨海旅游胜地,继成功举办2008年奥帆赛之后,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A2+B1级,以下简称“世园会”)落户青岛。为引进先进规划设计理念,实现“世界一流、中国时尚、山东特色、青岛品牌”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后世园效应,带动青岛城市发展,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青岛世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举办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后续利用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将通过资格预审选取3家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进行该规划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后续利用概念规划方案征集
2、征集单位: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青岛世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单位”)
3、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4、项目位置及范围:本项目位于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及周边区域,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
5、设计任务: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后续利用规划方案。
三、方案征集活动组织方式:
本次方案征集活动拟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邀请规划及城市设计类的优秀设计公司、设计师事务所、设计联合体参加。
四、报名条件:
1、应征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规划或设计机构须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中国境外的规划或设计机构须具有所在国颁发的从事城市规划的相应资质。应征申请人应有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或功能性质相类似的城市规划设计经验。
3、鼓励中国境内法人与境外知名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提供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但联合体的所有组成成员须具备上述资格要求。
4、每一独立的法人,只能以独立应征人或联合体成员投一次标。
5、应征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 份证明原件;
2、公司的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司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主设计师简介、职称证书和获奖证明(境外公司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团队设计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司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公司近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司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主应征人,企业业绩、企业荣誉、类似工程经验以主应征人为准,联合投标其他各方不计分。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6日9时至2012年10月22日17时(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办法
如报名单位达到10家以上,征集单位将对报名单位的资质、业绩、技术力量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预审,选取10家设计单位,并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八、概念规划或初步设计意图评审
发出设计基础资料后10日历天,设计单位提交概念规划或初步设计意图,征集单位同时组织概念规划或初步设计意图评审会,公布评审结果及最终入围的3个设计团队。最终入围的3个设计团队将进行正式规划方案设计;未入围的设计团队也可报名参加进行方案设计,除没有应征酬金(保底费)外,与入围设计团队有同等的机会参与方案评审排名获得奖金。
九、正式方案设计与评审
概念规划或初步设计意图评审后,设计单位自收到入围通知书起45日历天完成正式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征集单位将于收到成果一周内组织专家评审。
十、奖项与酬金:
本次征集活动将通过初步设计意图评审确定3家入围单位,进行正式方案设计。征集单位将向通过初步评审、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交了有效设计方案的应征人支付应征酬金(保底费)人民币20万元(含税)。
本次征集活动,经过专家评审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计方案的应征人在按照评审要求将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后获奖金人民币40万元(含税),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0万元(含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设计成果质量及水平,确定奖项安排。通过资格审查,报名参与设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设计成果,但最终未获奖的设计单位可获人民币1万元补偿费(含税)。
设计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投标成本酬金、奖金所引发的各种税金均由设计单位自理。
十一、知识产权:
1、本次招标的成果,除了署名权归应征人所有外,征集单位拥有全部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及相关财产权利。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应征人)不得对上述方案及文件擅自使用或用于其它项目或进行修改、宣传;否则,征集单位有权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就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索赔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诉讼或仲裁费用、调查取证费等)获得赔偿。
2、征集单位有权对征集方案成果的全部内容进行使用、调整或修改,有权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成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方案。
3、应征人保证其提交的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且征集单位不会因其提交的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而被其他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或要求权利追索,否则应征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若征集单位因此遭受损失的,则应征人应予以赔偿。
十二、其它事项:
1、在征集活动期间,应征人应妥善保管征集单位提供的资料,保守各项秘密。
2、本次规划设计征集相关文件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次公告内容以正式发布的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文件为准,征集单位拥有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王洁
电  话:010-6021 3961
传  真: 010-6021 3564
邮  箱::yingjun20@126.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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