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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CEMS-采购公告

ykb666  发表于 2012/10/17 15:00:24      526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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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CEMS-采购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mail:ykai666@126.com
所属地区:河北
受委托,对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CEMS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CEMS
2、招标编号:CSIE12011943
3、招标范围: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CEMS系统配套采样装置及辅助设备。
4、交货期:2号炉2013年2月10日;1号炉2013年8月20日。
5、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产品符合新政策、新法规,满足绿色环保、节能要求。
5.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4 除上述条件外,投标人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依据不同维度进行要求)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业绩: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台(套)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或主机设备有上述相应业绩厂商的有效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同时应提供这种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的书面证明和说明材料。
5.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6、资金来源: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写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公告资质要求中提到的条件的证明文件(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
10、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手机: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mail:ykai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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