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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氨制备系统设备招标
wangqianzb 发表于 2012/10/17 15:19:05 441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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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氨制备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GXTC-1214002
受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委托,对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氨制备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氨制备系统设备采购
2 工程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
3 工程概况:韶关发电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厂址南临北江河,东接京广铁路和S253公路、G106公路及京珠高速公路,电厂离韶关市区28km,离曲江区11km,电厂于1958年建成投产,到目前为止,历经七期建设,现有在运机组装机容量为600MW(2 ×300MW),早期建设的1~6号机组和7号炉已安排拆除,8~9号 2×200MW机组将根据广东省小火电退役计划的安排拆除。
本项目为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上大压小”的改建工程,主要利用电厂拆除1~7号机组后空出的场地和少量的新征地建设2台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及其配套工程,预留再扩建2台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建设场地,最终形成总装机容量3000MW(2×300MW+4×600MW)的规模。
4 招标范围:本标的招标范围为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氨制备系统设备采购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 务等。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单位2003年至今应至少应具有2个600MW及以上电厂项目脱硝工程氨制备系统设备的供货业绩。
(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 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 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中同时投标。
6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投标声明函(按附件格式);
(2)报名信息表(按附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出具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
(4)营 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如有)等复印件;
(6)满足本招标公告第5条要求的资质和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其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设备清单页、签字页;用户证明中需包含机组容量、设备规格、投运时间);
(7)报名文件的电子版可编辑word文档(资质文件或证明文件可用PDF格式)同时发送
(8)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王 洁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yingjun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