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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原则

whtlhgdq  发表于 2012/10/30 10:19:42      777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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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原则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按照以上原则进行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应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增加三级漏电保护能圆满解决漏电保护与供电的矛盾,提高漏电保护的灵敏度和可靠性,使停电局限在一个较小范围内,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三级漏电保护应遵循以下2项原则进行设置选择。

    (一)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协调配合,一级末端保护(即就地用电负荷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1应满足:IΔn1≤30mA.二级保护(即干线或分支线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2满足:IΔn2≥1.5IΔn1.三级保护(即二级的上一级,主干线或总干线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n3一般为300mA,即应满足:300mA≥IΔn3≥1.5IΔn2.因此三级总保护可用下列三式表达:300mA≥IΔn3≥1.5IΔn2、IΔn3≥1.5IΔn1、IΔn1≤30mA

    (二)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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