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水质标准主要规定了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水指标标准主要从:引用标准、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电导率测试等要求。纯净水水质标准由1993年提出,由卫生部监督提出,经过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等多个省市进行了起草和修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表1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色度(度)≤ 5
浑浊度(度)≤ 1
嗅和味 无异味、嗅味
肉眼观察无肉眼可见杂质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向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值 5-7
电导率(25±1℃);μs/cm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 1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mg/L ≤ 0.01
铜(以Cu计);mg/L ≤ 1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 0.002
游离氯(以Cl-);mg/L ≤ 0.005
三氯甲烷;mg/L ≤ 0.02
四氯化碳;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 0.002
技术要求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个/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
酵母菌、霉菌,个/ml 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