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污染现状、水体功能、经济技术水平和社会文化特点等在一定时期内对水质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地方水质标准。
①水质基准。即关于水体中的某成分同特定对象 (人、水生物或建筑物等)之间的浓度-效应关系的规定,以不产生危害或不产生不良影响的浓度作为水质基准,如卫生水质基准和渔业水质基准等。
②经济技术可行性。力求使制订出的标准,既能满足各种用途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又能使实现标准的经济力量和防治技术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达到。
③地区差异性。不同地区的水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不同,故在管理上,对允许排污量的控制宽严程度也有差异;人群、生物群的生态特征、生理机能不一样,对水质差异的敏感程度也不同,高山地区同滨海地区,热带地区同寒带地区的人群之间和不同地质区的人群之间,对异地水质的反应不同,较为敏感。
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都离不开水,生活软化水处理水质的优劣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标准也相应地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人们的生活习惯、文化、经济条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水资源及其水质现状等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各国之间,而且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都存在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