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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规范中接地电阻值

dingxiubing  发表于 2014/10/8 20:51:54      1493 查看 2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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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2.5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GBJ 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1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

4.2.2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DL/ 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7.2.1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8)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b)当建筑物内未作总等电位联结,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c)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7.2.3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HG/T 20513-2000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6.0.1 仪表系统接地联结电阻不大于1Ω(DCS至控制室总接地端子板)。

6.0.3 仪表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接地端子至接地装置)。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2.7.2 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当电子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时,两接地网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3.3.1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储罐防雷

GB1559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4.2.2 (非金属储罐)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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