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50.12A-2009标准中有提到军用装备进行砂尘试验时的三种试验程序,分别为吹尘、吹砂和降尘,选定本试验和相应程序之后,还需选定该程序所用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技术,确定装备在砂尘环境中或在砂尘环境中贮存后应完成的功能,下面我们来主要讲解一下砂尘试验对风速都有哪些要求。
1.吹尘
在没有规定值的情况下,吹尘试验程序中使用的风速包括保持试验条件所需的1.5m/s的最低风速,以及8.9m/s的典型沙漠风的较高速度。若能代表自然条件且砂尘试验箱能力允许的话,也可以采用其他风速。
2.吹砂
除装备在现场使用中有更大的风速外,否则吹砂的风速应为18m/s~29m/s。(18m/s的风能吹动大颗粒砂,29m/s的阵风不常见。)
注:保证砂粒以18m/s~29m/s范围内的速度碰撞试件。为了使砂粒达到此速度,要使砂注入口到试件保持大约3m的距离。若能证明砂粒可以获得必需的碰撞速度,可以采用更短的距离。
3.降尘
仅采用足以驱散试件上面的空气中的尘土的风速,并保证在试件处的风速不超过0.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