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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bitspace  发表于 2019/1/18 15:56:38      1522 查看 0 回复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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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3号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2月15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相关内容的第一部规定,虽然将管理范围仅限定于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但对我国的区块链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可以从法律层面对整个行业进行约束,有利于规避风险,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成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主体定义,规定相关概念范围

《规定》第二条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我们认为公链项目、DAPP、钱包等都应落入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范围,属于受监管项目。

因此,前述项目无论项目注册地、运营和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或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的都应履行《规定》中的义务。

二、明确监管机构,鼓励行业组织发展

《规定》指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执法,采取归属地管辖制,各行政机关负责本区域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界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容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第五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能力

《规定》第六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与能力,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须即时和应急处置。

  • 安全评估

《规定》第九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 安全隐患的整改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

四、实施备案管理,定期查验

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若要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若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的30个工作日办理注销手续。

各地区网信办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若材料齐全,则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若材料不足,则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规定》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五、明确违规处罚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相关规定的,可能收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相关业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其发展过程经历了从默默无闻到全民热议,再到回归理性的大起大落,如何通过监管对区块链技术进行引导,将其应用到具体的经济场景中,是所有关注区块链发展的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区块链监管从无到有的一个转折点,随着监管的落地,将会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深圳前海比特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Value Added Chain(万融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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