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软件的肆虐引发了相关机构的关注。昨天,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首次公开表示,互联网上的软件也应该有据可查。建议我国通过实施“软件产品登记制度”,来约束软件的恶意行为,这是短期内切实可行的办法,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恶意软件对消费者的负面影响。
作为中国软件业的监管机构,昨天,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专门举行“恶意软件规范管理”研讨会。专家建议有关部门修改《软件产品管理办法》,遏制恶意软件的制造和传播。
该协会的专家表示,2000年10月27日,由信息产业部制定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但由于技术先于法律法规,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对恶意软件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专家表示,应在该规定中添加明确要求实施软件产品许可证制度,所有软件产品必须通过登记、检测和认证,任何软件不得含有未经用户许可的强制安装、强制使用、隐藏功能及不可完全安全卸载技术等内容。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秘书长邹忭提出,加强《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并针对恶意软件增加相应管理条款,可能是短期内政府出台管理办法的最便捷的途径。但事实上,很多网站没有对自己的软件进行备案。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还表示,很多恶意软件是个人写出来的,因此应根据现实情况,把管理办法中的“企业法人”扩大到“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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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unzheng 发表于 2007/9/25 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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