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奇虎版标准”处境尴尬是因为齐虎公司的企业身份、以及周鸿祎在“流氓软件”界的开山鼻祖地位,那么此次互联网协会在制定“恶意软件判别标准”过程中的一波三折,却多少反映出“恶意软件”这潭浑水还真不容易趟。
以流氓软件为主体的恶意软件自泛滥之初,关于其判别标准的争论就从未停息。日前,记者从中国互联网协会了解到,原定于11月1日下午出台的恶意软件标准草案并未如期诞生。原因何在?
中国互联网协会当天的确召集了包括新浪、百度、CNNIC、中国移动等30多家主流的服务商,针对恶意软件的定义标准和特征进行了研讨。但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内部人士透露,由于恶意软件的认定标准和特征等问题非常复杂,会上企业代表们的讨论十分激烈,有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敲定。因此,原定当天会后就向社会公布的标准草案被迫推迟。
众口难调,好事还需多磨
直到目前,业界尚未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恶意软件判别机制。因此,尽管社会各界早就开始喊打,但是“恶意软件”这只老鼠一直在“从容过街”。
9月初,齐虎360安全卫士曾联合其公开征集的“督导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过一个“恶意软件标准”以及“恶意软件的退出及加入机制”。该标准定义了恶意软件的两大底线“强制安装”和“无法卸载或者卸载后仍然活动”,这和之前网上公认的辨别标准基本吻合。
然而尽管奇虎董事长周鸿 一直高调宣布360安全卫士不会用作任何商业用途,并承诺逐步开放源代码。但是对于如此苦心,大家似乎并不领情。
一方面,在内部讨论这个标准草案的时候,就有部分“督导委员会”委员提出了异议,担心出现“用典太重,矫枉过正”等问题;而另一方面,由网友自发组织的“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更是对该标准的制定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我们不会认可几个专家闭门造车制定的任何标准,因为他们无法代表广大网友的观点;我们不认可所谓督导委员会,一个商业公司架构下的组织公信力无法保证;我们更不会认可奇虎推出的恶意软件退出及加入机制,一个商业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法做到公正、公平及公开。”
如果说“奇虎版标准”处境尴尬是因为齐虎公司的企业身份,以及周鸿 在“流氓软件”界的开山鼻祖地位,那么此次互联网协会在制定“恶意软件判别标准”过程中的一波三折,却多少反映出“恶意软件”这潭浑水还真不容易趟。因为在没有国家正式法律出台的情况下,如何定义“恶意软件”并不仅仅是一个名词的阐述,其背后更是涉及到多家企业与机构的利益。
凑巧的是,此前广受关注的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中搜“网络猪”侵权一案开庭后不久,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人意料地荣获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评选出的“2006年行业自律奖”。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写给协会的抗议文章中表示:“我们深感惊讶之余大惑不解”。
尽管互联网协会一再强调“恶意软件标准”推迟颁布与此事无关,目前也尚并不清楚互联网协会在此次评选中的具体标准和理由,但是在这样一个敏感的时候,将这样一个敏感的奖项颁给了这样一个敏感的企业,是否代表了协会在定义恶意软件方面的某些态度和考量尺度呢?
“流氓时代” 必须终结
可以说,部分互联网企业的急功近利是导致“流氓软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许多网站看来,既然点击率可以提高得如此简单,那么还何苦耗费大量精力去做内容和服务呢?而长期以来对“流氓行为”的打击不力,更助长了“流氓软件”的泛滥。当互联网竞争的公平原则被打破以后,“越来越多的正规商业公司和互联网企业,正在成为恶意软件威胁的最大幕后黑手,其中甚至包括部分杀毒软件厂商。”
各种恶意软件的横行,急剧地恶化了我国的互联网环境。最近几个月,国内Web2.0网站裁员、收缩的消息不绝于耳,一些海外媒体甚至开始预言:“中国Web2.0泡沫正在濒临破灭”。另有消息称,由于互联网产业环境恶化,一些关注互联网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在开始撤离国内互联网领域,转向其他传统产业寻找机会。
“恶意软件”大行其道,已经让很多互联网企业走入歧途,也将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推入了一个十分危险的十字路口。究竟是将流氓进行到底,还是恢复互联网最初的创新精神,从浮躁中走出来?通过各方积极制定“恶意软件标准”已经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由于“恶意软件”所带来的威胁牵涉到各种不同群体的利益,因此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此次,互联网协会组织了30余家公司与机构的代表,对恶意软件的标准进行了商讨,并将在标准草案正式颁布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们不主张盲目地诉讼,主张先通过行业自律整改解决。” 在谈到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时,互联网协会内部人士这样说道,“这个行业还正处于发展阶段,一些事情通过行业自律就能够解决,对个别行业自律不能解决的厂商,用户拥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最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站在维护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角度,给那些犯了错的企业一个改正的机会,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希望,互联网协会在此次的标准制定过程中,能更多关注广大网民的利益,听取网友们的建议。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网站和企业,应该有严格的惩罚措施让它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毕竟,在互联网这个江湖中,“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协会版标准”能否摆脱“奇虎版标准”的尴尬得到各界的认可呢?它又能否真正终结互联网的“流氓时代”呢?我们将拭目以待!(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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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unzheng 发表于 2007/9/25 13:00:05
引用 szzunzheng 2007/9/25 13:00:05 发表于2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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