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绘图的基本原则
系统方框图、平面分布图、部件分布图、单线图、复线图、报表(包括部件清单、电缆清单等等)。
1. 原理图一般分为:电源电路、主电路、控制电路、信号电路、照明电路。
(1).电源电路画成水平线,相序由上而下排列,中性线和保护地线画在相线下面。
直流电源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主电路是受电动力装置及保护器,画在原理图左侧。
(3).控制电路、信号电路、照明电路绘图时要跨在两相电源线之间,依次垂直画在右侧
耗能元件(线圈、灯)画在电路下方,电器触点画在耗能元件上方。
2. 原理图中各电气触点按常态画出。
3. 原理图中电器按照统一国家标号画出。
4. 原理图中同一电器的各元件按其作用分画在不同电路中,必须标以相同文字符号。
5. 原理图中对有直接电联系的交叉点应用小黑圆点表示。